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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 新中国规划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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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0-0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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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苏州事长
新中国城市规划大事日历

  新中国城市规划大事日历  


2019年

8月9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6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4家运营商颁发5G牌照,中国通信行业进入5G时代。

5月9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2018年

9月26日,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总计11篇,37章。

9月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9月20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7个文件:《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

9月18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促进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的部署,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的要求。

9月11日,《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出台,《规定》中表示:自然资源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同时明确自然资源部的21项职责,25个内设机构,3类派出机构,以及691名自然资源部机关行政编制。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内容主要有:自然资源部职能包括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自然资源部内设机构含国土空间规划局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

8月8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有关要求。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探索,增减挂钩政策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统筹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新政有三大关键点:优化配置资源,促进协调发展;统筹调剂任务,规范使用指标;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

8月8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要求严格限定重大建设项目范围,严格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严格用地预审事后监管,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并明确了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各项工作中的职责。《通知》有效期五年。

8月1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做好管理工作。

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确保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月10日,自然资源部正式挂牌。作为统一管理山水林田湖草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部门,自然资源部整合了原国土资源部及原国家海洋局、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还有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和原国家林业局的相关职责。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也由自然资源部管理。

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涉及城乡领域的改革包括组建自然资源部、组建生态环境部,其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将整合划归自然资源部。

3月4日,中共中央正式发布了《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指出,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推进“多规合一”,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

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1月9日,国务院批复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批复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以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级城市群为目标,以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以创新驱动发展、军民融合发展为动力,以延续中华文脉、体现中国元素的风貌塑造为特色,加快高端要素和现代产业集聚发展,提升人口和经济集聚水平,打造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充分发挥关中平原城市群对西北地区发展的核心引领作用和我国向西开放的战略支撑作用。

1月4日,改革开放以来第20个、新世纪以来第15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4日由新华社受权发布。文件题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文件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2017年

12月1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8-20日在北京举行。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历程,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18年经济工作。

10月12日,住建部印发通知,公示了2017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拟命名名单。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综合遥感测评、第三方调查、专家实地考查和综合评议结果,经研究,拟命名江苏省常熟市等4个城市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河北省黄骅市等35个城市为国家园林城市、河北省魏县等79个县城为国家园林县城、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等19个镇为国家园林城镇。

9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做好历史建筑的确定、挂牌和建档,最大限度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不拆除和破坏历史建筑,不在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地区建高层建筑。

6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6月1日,《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经住建部第3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5月25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十三五”规划》日前正式发布实施。这是首次编制国家级、综合性的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树立城市系统思维的要求,改变了以往按专业分别编制规划的做法,对市政基础设施各专业进行系统集成,既强调各专业系统内的统筹,又考虑各专业系统间的协调,从而整体推动市政基础设施的增量提效,系统解决交通拥堵、马路拉链、城市看海、垃圾围城等各类“城市病”。

5月23日,国土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修正案针对我国当前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宅基地用益物权尚未完整的落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等实际问题,对《土地管理法》做出相应修改。

4月5日,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3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将北京等2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的通知》,将北京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吉林省长春市、山东省青岛市和东营市、江苏省南京市和苏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和马鞍山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和义乌市、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深圳市和珠海市、云南省玉溪市、陕西省西安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和呼伦贝尔市列为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名单。

3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排部署在全国全面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目标,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2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世纪以来,党中央连续发出的第十四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本文件中着重指出,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乡村规划建设、乡村住宅设计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一批专业人才,扶持一批乡村工匠。

1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1月3日,国务院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这是我国首个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的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的各类活动具有指导和管控作用。


2016年

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方案》指出,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是全面小康社会惠及更多人口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释放美丽特色小(城)镇的内生动力关键要靠体制机制创新。要全面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不断拓展公共服务范围。

9月29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政策体系,为如期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提供用地保障。

9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绿道规划设计导则》。

8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

8月3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

8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

7月26日,国务院以国函〔2016〕133号批复同意《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国函〔2016〕134号批复同意《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7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7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

6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6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2016年8月1日生效。

6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防洪规划规范》、《城市停车规划规范》,2017年2月1日生效。

5月25日,住建部以建规[2016]95号印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

5月22日,国务院以国函〔2016〕87号批复《关于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

4月15日,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2016年12月1日生效。

3月11日,住建部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

2月2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完善土地、财政和金融政策,落实税收政策。

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是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配套文件,勾画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路线图”。

2月2日,国务院以国发〔2016〕8号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1月22日,住建部印发《城市综合管廊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和《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


2015年

12月24日,国务院以国发〔2015〕72号发布《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1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

12月7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11月26日,《地图管理条例》经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26日,发改委、住建部印发《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

11月24日,住建部发布《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11月18日,住建部印发《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

11月9日,住建部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10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5]75号发布《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10月4日,国务院以国函〔2015〕160号批复《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

9月2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

9月22日,住建部印发《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

9月1日,住建部印发《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8月10日,水利部发布《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8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

7月1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分为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六个方面18项具体考核指标。

6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发布。

5月28日,住建部发布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

3月26日,国务院以国函〔2015〕62号批复《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

1月22日,住建部审议通过《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014年

12月31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8号)发布,明确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分档确定。

10月29日,国务院以国发〔2014〕51号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10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提出了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基本原则,规划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及其构建技术框架,明确了城市规划、工程设计、建设、维护及管理过程中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并提供了我国部分实践案例。

10月15日,住建部审批通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自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

9月25日,住建部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交通调查导则》。

8月26日,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28个“多规合一”市县试点单位,其中地级市6个,县级市(县)22个。

7月24日,国务院以国发〔2014〕25号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6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要求各地要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4〕25号发布《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

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2013年

12月30日,住建部印发《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

11月12日,国务院以国发〔2013〕45 号印发《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

9月6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7月4日,国务院以国发〔2013〕25 号发布《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2012年

12月29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64号发布《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

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2〕23号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2011年

10月10日,国务院以国函〔2011〕119号批复《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


2010年

12月21日,国务院以国发〔2010〕46号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12月1日,住建部审议通过《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6月26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5月27日,住建部审议通过《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5月19日,住建部、公安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

4月25日,住建部审议通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2月2日,住建部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2009年

9月23日,国务院批复《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案施行。

1月2日,国务院同意将江苏省南通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008年

10月7日,住建部审议通过《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9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92号)。

4月2日,国务院审议通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7月1日施行)。

2月2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海河、太湖、辽河、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

2月7日,国务院发布《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1月7日,国务院向各地发出《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开始实施。该法共分7章70条。


2007年

12月18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

9月13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

7月2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下发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意见的通知,制定这一条例旨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

7月9日,交通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交规划发[2007]365号)。

4月14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该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3月8日,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建办[2007]68号)。


2006年

3月30日,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命名国家园林县城的决定》。

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5年

12月20日,住建部审议通过《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自2006年3月1起施行。

11月1日,国家启动编制《国家重大文化自然遗产地保护“十一五”规划》,这是我国首次由国家组织编制遗产地保护的中长期规划。

1月30日,中央发表关于“三农”的一号文件。

1月5日,建设部发出《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的通知》。


2004年

3月1日,由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2003年

12月30日,建设部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12月3日,建设部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24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11月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

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

9月19日,建设部发布《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8月1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

8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

6月11日,国土资源部公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这是我国第一次用规章的形式为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定规矩。


2002年

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7月25日,建设部、文化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

5月15日,为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2月7日,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建设部以建规函[2002]29号文,对《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年)》作出批复。

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

1月28日,中国第一条横跨海峡铁路通道正式开通营运。


2001年

11月1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8月29日,建设部下发关于批准《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通知。

8月24日,建设部印发《关于建设系统实施西部开发的工作意见》。

6月6日,建设部印发了《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的基本要求》。

5月1日,我国政府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住区发展报告》。

3月31日,本月,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需国务院批准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81个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全部经国务院批准实施。


2000年

12月31日,本月,建设部颁布《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12月6日,“南水北调”工程总体格局正式确定为东、中、西3条线路。目前东、中线工程实施方案基本敲定。

8月30日,建设部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出通知。

5月11日,建设部制定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3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

2月14日,《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发布施行。

1月10日,国务院批准苏州市和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8年

1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同时废止。

8月3日,建设部下发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2月1日,《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开始施行。


1997年

12月1日,我国第一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1996年

5月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


1995年

6月8日,建设部颁布实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是各级规划设计、管理部门必须遵循的部门技术行政法规。


1994年

9月8日,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科委、农业部、民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6月15日,建设部颁发《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6月1日,建设部与国际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颁布的《村镇规划标准》开始施行。


1993年

11月10日,国务院批准北京市跨世纪城市规划,要求将北京建成世界一流水平的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国际城市。


1992年

11月6日,《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经建设部第1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6月22日,国务院颁布《城市绿化条例》(同年8月1日施行)。


1991年

10月1日,由建设部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施行。

9月2日,《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由建设部批准颁布,从199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国家建委1980年12月26日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4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条例》从199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


1990年

7月2日,建设部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1990)为强制性国际标准。

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正式施行。


1989年

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1990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城市规划的法律。

11月4日-8日,由建设部城市规划司主持召开的“全国县域和县城规划工作经验交流会”在苏州举行。这是第一次全国性的县级规划经验交流会。


1988年

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修正颁布。

5月23日,建设部颁发《新建居住区和旧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编制办法》。

1月1日,我国首次颁发全国统一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


1987年

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5月2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我国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为加强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


1986年

12月31日,截至1986年底,以2000年为期的城市总体规划在全国范围内已基本完成,以此为标志,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8月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正式成立。

6月13日,国务院批准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4月6日,国务院发布《民用机场管理暂行规定》。


1985年

7月13日,公安部颁发《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

7月1日,首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登记工作全面展开。

6月12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4月19日,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改革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报告》。


1984年

5月29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出《关于加强城市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1月5日,国务院颁发《城市规划条例》,这是我国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方面的第一部基本法规。


1983年

7月18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加强县镇规划工作的意见》。

3月9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出《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工作的几点意见》。


1982年

12月11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试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部门规章。

8月31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5月14日,国务院公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2月13日,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

2月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国家城建总局、国家文物局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的通知》,公布北京等24座城市为我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的创立。


1980年

12月16日,国家建委颁发《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10月5-1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建委在北京召开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搞好居住区规划,加快住宅建筑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工作,尽快建立中国的城市规划法制。

3月2-8日,第二次大城市交通规划学术研讨会在上海举行,会议发出了《关于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大城市的倡议书》。


1979年

10月29日,国务院批准兰州市和呼和浩特市的总体规划,这是自第一个五年计划以来,国家重新审批城市规划的第一批城市,是城市规划工作重新步入正轨的重要标志。

5月10日,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城市建设总局正式成立,邵井蛙任局长。《城市规划法(草案)》起草工作同时启动。


1977年

11月9日,国家建委拟定城市建设各项专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8月29日,毛主席纪念堂全部建成。

1月2日,洛阳黄河公路大桥建成通车。洛阳黄河公路大桥是跨越黄河的重要桥梁,成为当时中国最长的公路桥。


1973年

9月8-20日,国家建委城市建设局在合肥召开城市规划座谈会,本次会议对开展城市规划工作是一次有力的推动。


1965年

8月28日,国务院颁发试行《关于改进设计工作的若干规定(草案)》。


1964年

11月12日,建筑工程部发出《关于开展设计革命运动的指示和规划》。


1963年

12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市镇建制、缩小城市郊区的指示》。

10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纪要>的指示》。

9月16日至10月12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


1962年

10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城市工作若干问题的指示》。

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的指示》。


1960年

9月10日,建筑工程部党组就城市规划问题向中央提交报告,提出今后城市建设的基本方针应以发展中小城市为主,尽可能地把城市搞得好些、美些,努力实现城市园林化。

9月1日,建筑工程部城市规划局机器城市设计院划归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领导,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内设城市规划局和研究室。

9月1日。交通部、建筑工程部发出《关于港口规划、建设与城市规划、建设密切配合的联合指示》。


1959年

10月10日。建工部城市建设局调整为城市建设局和城市规划局。


1958年

2月26日,建筑工程部、城市建设部联合发出通知,自3月1日起,城市建设部撤销,与建筑工程部合并办公。

2月25日,城市建设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城市绿化会议。


1956年

12月31日,本年,教育部第一次将城市规划作为一个专业列入招生目录

11月2日,城市建设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城市建设工作会议。

7月23日,国家建委颁发《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重要的城市规划规章。

7月20日,国家建委颁发《区域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草案)和《关于1956年开展区域规划工作的计划》(草案)。

5月30日,城市建设部颁发《城市建筑管理试行条例》。

5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部,撤销城市建设总局。任命王鹤寿为国家建设委员会主任;万里为城市建设部部长。

5月8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新工业区和新工业城市建设工作几个问题的决定》。

2月23日,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印发国家建委苏联顾问克拉夫秋克《关于在中国开展区域规划工作问题的建议》。


1955年

11月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

5月4日,国家建委召开有关工业布局与城市建设问题座谈会,研究了发展中、小城市,不发展大城市等20个问题。

4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提出的议案,批准国务院设立城市建设总局,作为国务院的一个直属机构。原建工部城市建设总局撤销。


1954年

10月22日,国家计委发出《关于办理城市规划中重大问题协议文件的通知》。

9月8日,国家计委颁发《关于新工业城市规划审查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

6月10-28日,经中共中央批准,建筑工程部召开全国第一次城市建设会议。

6月3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报告》。

5月4日,内务部发出《关于调整市郊行政区划应行注意事项的通知》。


1953年

12月5日,政务院颁布《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12月3日,建筑工程部党组向国家计委、中共中央提出《关于城市建设的当前情况与今后意见的报告》。

11月8日,中共中央同意国家计委《关于新厂建设的城市中组成城市规划与工业建设委员会的建议》。

9月7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中央建筑工程部工作的决定》、《关于城市建设中几个问题的指示》。

7月13日,国家计委设立城市建设计划局,曹言行任局长,局下设城市规划处。

7月12日,中共中央中南局向中共中央报告《中南局对城市建设工作几项建议的请示》。


1952年

9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建筑工程部正式成立,并于1日-9日,中财委召开第一次全国城市建设座谈会。

5月24日,内务部发出《关于加强城市公有房地产管理的意见》。

1月9日,中财委颁布《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财经计建字第24号)


1951年

8月8日,政务院公布《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3月28日,中财委发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1950年

11月10日,政务院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

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1949年

9月16日,成立由阿布拉莫夫为组长的17人市政专家小组,主要帮助研究北京的市政建设,草拟城市规划方案。

5月22日,北平市都市计划委员会成立,聂荣臻任主任。



素材来源:苏州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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